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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兰州财经大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范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全面提高我校国际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二章合作内容

第三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是(教育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CEAIE)、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CCIEE)和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AASCU)共同合作与管理的新型中美高等教育双向交流与合作项目,项目旨在通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国际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我校同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CEAIE)及美方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培养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并分别授予双方学位。双学位学生在本校和美方大学分别接受培养,通过课程选修、学分互认和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等规定的培养环节,合作完成全部培养过程。 

第五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分为两个部分:本科生部分和硕士研究生部分。本科生部分:我校参加该项目的学生于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121实验班完成本科一年级课程,再到学生申请的美方大学学习第二、三学年课程,然后返回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121实验班学习第四学年课程,学生可在四年内同时获得中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部分:我校参加该项目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完成第一学年的课程,再到学生申请的美方大学学习2至3个学期课程。然后返回我校完成毕业论文,学生可在三年内同时获得中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 

第三章合作专业

第六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内合作开展的学科、专业。 

第四章推荐选拔及录取

第七条达到美方大学英语成绩(雅思或托福)及课程成绩要求的我校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均可申请。 

第五章课程学习

第八条学生申请在国外大学就读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我校与美方合作高等院校相互承认学生在对方院校学习期间的学分,按照“1+2+1”的对接模式,对参加留学项目的学生实行联合培养。 

第六章学位论文撰写及毕业条件

第九条我校参与121双学位项目的学生返回我校进行第四学年学习后,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达到合作双方各自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双方分别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学籍管理

第十条我校与美方大学按照各自的在籍学生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八章学费缴纳

第十一条在我校学习的第一、四学年按兰州财经大学相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在美方大学学习的第二、三学年收费具体参照当年《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招生简章。 

第九章备案要求

第十三条我校学生赴美留学前应与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签订协议,一式三份,确保学生按时归国完成第四学年课程学习、论文撰写及后续毕业事宜。合作协议签署后应提交原件两份到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备案存档,学生自己保存一份。其它相关的学生申请和选拔材料、学生在读期间各种档案资料须按照双方存档要求在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进行存档。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兰州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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